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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安全科普

用药安全科普(二)

发布时间:2022-02-06 10:39:02

用药安全科普(二)



1.药为何有多种名称?

目前在市面流通的药品往往有多个名称,给患者选购药品带来诸多不便。在药品使用说明书【药品名称】项下一般都列出了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英文名称和汉语拼音,在有关的药物手册上还列出了药品的别名。对药品的这些名称,患者在用药前首先要明白其概念,以免糊涂用药。

1)通用名称

即国际非专利名称,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如阿司匹林、青霉素等。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的中文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一种药物只有一个通用名称。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

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通用名称。

2)商品名称

许多生产厂家或企业为了树立自己产品的形象和品牌,除了报批了通用名称之外,往往给自己的产品再注册一个商品名称,以示区别其他企业的产品。一般在商品名称的右上角加注R,说明这个商品名称已被注册,其他厂商不得再使用。同一种药品由于生产厂家不同往往注册不同的商品名称,药品宣传大多使用商品名称。在用药前,要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弄清药品的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因为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品,尽管商品名称不一样,但其通用名称是一样的。只要通用名称相同就属同一种药品,不可同时服用,否则会重复用药,后果严重。

3)别名 

由于一定历史原因造成某药曾在一段时间使用过一个名称,后又统一改为现今的通用名称,那个曾使用一段时间、人们已习惯的名称即称为别名。例如雷米封为异烟肼的别名,扑热息痛为对乙酰氨基酚的别名等。

 2.有些药为什么要“首剂加倍”?

患者首次用药剂量为维持量的两倍,这就是所谓的“首剂加倍”。为什么要用这种方法?是否所有的药物都可以这样服用呢?其实,任何药物都要在体内达到一定浓度才能发挥足够的药效。研究表明,口服药物一般在反复给药 3~5 个半衰期后才能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即临床通常所需要的药物浓度,通常对一些需在短时间内达到有效浓度的药物就可采取这种给药方式。许多抗菌药物的使用需要首剂加倍,如磺胺类药物、大环内酯类药物中的阿奇霉素、四环素类药物中的美满霉素、治疗厌氧菌感染的替硝唑等均需采用“首剂加倍”的给药方式,目的就是在病菌繁殖初期,使药物在血液中的浓度迅速达到有效值,起到杀菌、抑菌作用。

如果首剂不加倍,不能迅速达到有效浓度,会给病菌的快速繁殖留下时间,延误疾病治疗。例如复方新诺明半衰期为 11小时,每天服用 2 次,首次剂量加倍,11 小时后血药浓度趋于稳定,可有效杀灭病原菌。而首剂不加倍,则需 36 个小时才能达到稳态血药浓度。病菌可能在这几个小时内迅速繁殖,耽误了疾病的治疗。因此,每日两次,首剂加倍是复方新诺明的最佳给药方案。

此外,有些药物在服用时首剂是否需要加倍还和治疗疾病的种类有关,如替硝唑在治疗腹腔感染、牙周感染等各种厌氧菌感染性疾病时,通常需首剂加倍,但在治疗阴道滴虫病等原虫感染性疾病时则无需首剂加倍。可见,服药前一定要阅读药物说明书有关的用法用量,以了解所服药物是否需要首剂加倍。此外,大部分抗生素都有一定的不良反应,因此老年人、儿童及肝肾功能不全者服用抗生素时,首次服用的剂量应请医生根据病情及患者的体质状况来决定,不可擅自加大剂量。